根据《关于做好2026-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学函〔2026〕60号)的文件精神,我院根据“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平;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;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;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;坚持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”的原则,组织开展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。经过学生的自主申请,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员的资料审核,拟确定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等级,现将名单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-2026年9月23日。
附件一:2026-2027学年秋季学期会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
欢迎广大师生对以上同学的思想、品质、学习、工作及生活表现情况进行监督,如有异议,请于2026年9月23日12:00之前将意见向会计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反映。
会计学院
2026年9月20日